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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发布通告
二〇一九年 第八十三号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版次:1)已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版次:1

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中核党发〔2018〕14号),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赣办发〔2018〕1号)和中国铀业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二条 本具体措施适用于中核(江西)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江西)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中核集团、江西省和中国铀业对改进工作作风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要从严执行,各级领导要不折不扣、毫无例外地贯彻落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厉行节约,在持之以恒抓具体措施落实上下功夫。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

第四条 保证调查研究时间。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要明确主题,准备调研提纲和调研计划,按计划开展调研工作。

第五条 精简陪同人员。中核(江西)集团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单位调研,随同的机关处室人员不超过3人,基层单位领导不超过2 人;其他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随同的机关处室人员不超过2人,基层单位1位领导同志陪同。

第六条 坚持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和各处室要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听真话、查实情,采取随机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真实的意见和诉求。中核(江西)集团领导要到问题多、困难大的单位深入调研,指导或协调解决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调研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时向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反映有关情况和建议,对基层单位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抓紧解决,确保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

第三章 密切联系群众

第八条 完善挂点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核(江西)集团领导挂点联系、机关处室与基层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健全接访工作机制。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中核(江西)集团领导每季度至少一天,各处室负责人每天轮流接访值班。坚持干部接访、回访、下访和信访包案制度,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十条 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利益问题。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坚持广泛论证,征求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和完善党组织谈话谈心、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健全帮扶困难职工和看望、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第四章 精简会议活动

第十二条 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凡没有实质内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确实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压缩会议规模,应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尽量压缩参会人员和时间。

第十三条 改革会议方式。积极推行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上级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结束后,一般随即进行部署,不再重新集中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四条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中核(江西)集团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必须经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召开;中核(江西)集团专题会、业务会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召开的各类会议,要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第十五条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凡中核(江西)集团制度规定已明确授权分管领导决策、无需集体决策的,一般不再提请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审议。各单位正式报送的、具备上会条件并需会议决策的事项15个工作日内应上会研究。会议要议而有决,坚决执行,中核(江西)集团业务部门一般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审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严格会风会纪。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肃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打接电话、玩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原则上在管辖区域内召开,严禁安排在旅游点、风景名胜点召开。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安排与会议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简洁大方,会场内不摆放香烟、水果、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一般会议不摆放桌签。部署专项工作和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会议不发笔、记录本、生活用品,由与会人员自备,确实需要笔、记录本的,到会务组领取。严格执行会议经费预算审批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不得摊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领导事务性活动。未经批准,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性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剪彩等。

第五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九条 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以中核(江西)集团党委、中核(江西)集团名义制发的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经印发会议材料的,一般不再发文;上级印发的文件需通知有关单位执行的,尽量采用翻印或加抄的方式,减少文件的层层转发。

第二十条 控制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中核(江西)集团党委或中核(江西)集团名义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便函形式印发或转发的,不发正式文件;未经中核(江西)集团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要求所属各单位以单位党委或单位名义报文。

第二十一条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中国铀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审核把关,控制篇幅,不讲空话、套话,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简报要重点反映工作动态、问题和意见建议,不报一般性情况。

第二十二条 提高文件处理时效。严格执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凡是处室职责范围内主办的事项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不得推诿扯皮。对各单位报送的请示类文件,主办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单位反馈受理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办理、回复。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进网上办文。非密文件、简报等材料在OA网上传输和办理,减少纸质文件材料,提高办文效率。

第六章 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清单制。除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五条 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待用餐尽量在单位内部招待所食堂,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具备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集团公司、省内政府机关来人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上酒。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单位内部招待所或定点接待酒店。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陪餐,减少陪同人数。外事、商务活动接待,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从严控制交换或赠送纪念品。对外业务招待活动一般不交换或赠送纪念品,商务和外事活动可视情况向对方赠送宣传企业和展示企业文化的公共纪念品。

第七章 严控职务消费

第二十七条 从严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履职待遇的规定。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和用品,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搞豪华装修。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内饰、公车私用等。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舱位,各级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通信费标准。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报批制度。

第二十八条 从严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单位不得报销费用。符合报销规定,在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行为和金额,不得变相定额报销。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从严落实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抄报上级外事部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购买出访邀请函。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费用。

第八章 严格规范新闻报道

第三十条 从严控制报道规模。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和减少报道的数量、字数和照片,只发综述报道。除统一安排和组织全局性活动外,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干部参观、出席一般性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参加一般外事活动及礼仪性会见活动不作报道或只发标题新闻。

第三十一条 严格规范文稿发表。中核(江西)集团领导代表中核(江西)集团在社会媒体等外部媒介、场合发表的讲话、报告,以及个人署名发表的与工作相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中核(江西)集团党委审定或经中核(江西)集团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同志以职务身份对外发表文章的,须经中核(江西)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以中核(江西)集团员工名义对外发表文章,须经所在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由中核(江西)集团党群处统筹协调所属各单位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涉及中核(江西)集团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商办公室统筹安排;常规性新闻报道,商新闻涉及的业务部门确定报道内容。 

第九章 严格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从严落实本具体措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贯彻本具体措施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中核(江西)集团主要负责人、班子每半年要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务接待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定期监督检查。中核(江西)集团党委要将监督本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中核(江西)集团领导应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本具体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每年年底对中核(江西)集团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中核(江西)集团纪委。

第十章 有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核集团、江西省、中国铀业及中核(江西)集团对改进工作作风未作具体规定的要按照中核集团党组、江西省委、中国铀业党委和中核(江西)集团党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

第三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具体措施。要把措施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就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将检查结果进本单位纪委存档。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纪监处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于每年年底对贯彻执行本具体措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处每年应对基层单位履职待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年底通报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具体措施由中核(江西)集团党群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具体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注: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集团公司公务活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到中核(江西)集团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2019年12月31日印发